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10-31 12:44:291082
各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对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现予转发。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庭院,大力推动庭院经济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是促进脱贫地区发展帮扶产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利用家庭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重要支撑。
二、准确把握原则要求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在适宜地方稳妥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发展庭院经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突出发展重点,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按规定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支持。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三、切实强化组织引导
各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职责,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创新驱动,扎实做好规划引领、政策支持、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宣传推广等工作。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用好用足资金、金融、创业就业、消费帮扶等支持政策,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庭院经济经营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不断提高庭院经济发展质效和组织管理水平。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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